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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》,批準大連大窯灣港自4月1日起作為離境港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。大窯灣港也成為東北唯一獲批“離境港”的港口。
據了解,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我國出口退稅管理模式的一項重大改革創(chuàng)新。一般情況下,出口退稅是外貿貨物運到離境港并辦理結關手續(xù)以后方能退稅;而啟運港退稅政策則是外貿貨物從啟運港運出時,尚未運到對應的離境港,即視為已出口并可辦理退稅手續(xù),大大縮短了出口企業(yè)的退稅周期,有利于企業(yè)加快資金周轉,提高經濟效益。同時也為相關的生產、運輸、貿易企業(yè)帶來重大利好。對于港口而言,此項政策更是含金量滿滿。因為從啟運港出發(fā)的外貿集裝箱貨物,只有通過離境港離境,才能在啟運港申辦出口退稅。
而此次獲批作為大窯灣港配套啟運港的包括營口港、秦皇島港、天津港、煙臺港等11個環(huán)渤海主要港口,這就意味著作為離境港的大窯灣港的中轉貨物量將大大增加。
獲批成為離境港后,將有助于大窯灣港進一步增強與日韓港口的競爭力,提升區(qū)域航運中心樞紐地位,同時吸引物流運輸及倉儲等相關企業(yè)在大連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,有力推進遼寧沿海經濟帶開發(fā)開放,促進東北老工業(yè)基地振興。